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、銷售假藥、劣藥的處罰力度。
草案堅持重典治亂,強化全過程監管;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等進行修改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
草案規定,對于生產、銷售假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的二倍以上、十倍以下,情節嚴重的罰款十倍以上、三十倍以下;生產、銷售劣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、五倍以下,情節嚴重的罰款五倍以上、十五倍以下。
草案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。有生產銷售假劣藥、違反質量管理規范等行為的,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、罰款、十年直至終身禁業的處罰。
大同五洲通制藥有限責任公司
聯系地址:山西省大同市開發區咸通路56號
聯系電話:張先生 13852614445
周女士 18874816899
固定電話:0352-6116873/6116823
底部備案
Copyright ?大同五洲通制藥有限責任公司 版權所有 晉ICP備18002488號-1 網站建設:中企動力 長沙
藥品管理法修改,擬重罰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行為
瀏覽量